荆国资发〔2018〕2号
各出资企业:
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是市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法治荆州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根据《荆州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荆法治办〔2017〕7号)文件要求,为检验各出资企业法治建设成效,推动法治国企建设深入开展,拟对出资企业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法治建设绩效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出资企业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包括企业党组织成员、经理层、内设监事会主席)。
二、考核依据和内容
(一)考核依据:中共荆州市委法治荆州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荆州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荆州市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7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标准〉的通知》(荆法治办〔2017〕7号)。
(二)考核内容:主要考核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荆州市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法治建设的有关要求,全面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企工作等情况。具体见《荆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
三、考核方式
2017年度考核工作采取自查自评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自评。各出资企业对照《评价表》开展自查、自评,收集整理法治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和佐证材料,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8年2月9日前连同自查评分情况一并报送至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
(二)现场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看现场和民主测评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结果运用
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结果,由市国资委结合企业考核情况综合排序后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国资委对各出资企业年度绩效目标考评。
附:1.荆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评价表
2.荆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法治建设民主测评表
3.荆州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领导干部法治建设民主测评表
2018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