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精神,经委研究决定,集中时间和力量,对国家出资企业开展产权管理、投资管理和资产核销工作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出资企业。
二、检查内容
(一)产权管理
1.产权登记工作开展情况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办理产权登记占有、变动、注销等各类产权登记业务情况;
(2)产权登记制度执行情况。一是是否做到“应登尽登、应登即登、登则登准”的要求,2016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国家出资企业是否做到应登尽登,纳入登记范围的企业是否全部录入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二是产权登记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缴资本、出资额、企业级次、组织形式、出资人类别等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与合规性资料的信息是否一致。三是企业发生改制、重组、产(股)权转让、资产划转、注销等经济行为,是否及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3)产权登记档案管理情况。是否分户建立产权登记档案,合规性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定期对产权登记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存档备份。
(4)产权登记数据分析运用情况。是否对产权登记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产权登记数据分析报告。
(5)问题整改情况。对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到位。
2.资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建设、机构建设、人员配备情况。
(2)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执行情况。
(3)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评估准则、专家审核、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报告审核备案等流程);
(4)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文件;
(5)资产账面价值与评估结果、实际成交价的差异;
(6)资产评估的范围及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批准确定资产范围和时点是否一致;
(7)企业提供的资产权属证明文件、财务会计资料与生产经营管理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8)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资质(是否纳入到我委的评估机构备选库中)和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情况。
(9)资产评估档案资料完整、存放安全。
3.产权(资产)转让、增资扩股、无偿划转、资产出租等工作开展情况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产权转让、资产转让等相关制度)、流程、规范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各出资企业是否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相关制度进行了细化落实,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了相应管理办法;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内部决策及申报审批程序,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和违规操作等问题;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资产评估,并报请国资监管部门进行核准备案;
(4)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履行了交易鉴证程序;
(5)进行协议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有权审批机构批准,操作是否规范;
(6)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企业增资扩股是否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操作是否规范;
(8)各企业出租资产行为是否按照《荆州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资产出租程序,是否进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
(二)投资管理
1.各出资企业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制定;
2.各出资企业投资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3.各出资企业投资方向、回报率如何;
4.各出资企业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如何;
(三)资产核销
1.各出资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关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严格决策和执行制度;
3.是否明确具体工作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
4.是否明确相应职能部门及责任。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自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相结合。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上旬)。各出资企业要根据检查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布置落实检查内容,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的自查报告报市国资委。
(二)现场检查阶段(7月下旬)。市国资委在各出资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实际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工作包括:
1.听取企业工作情况汇报;
2.总结企业近年来取得的成绩与经验;
3.审阅自查报告并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4.对部分子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5.交流相关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组织力量进行专项部署,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保证综合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检查组由李海军副主任带队,产权科、规划发展科派人参加。
(二)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做到不留死角,该补充资料的要及时补充,该完善手续的要及时完善。
(三)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实事求是提出整改意见。涉及违规违法的,要坚决查处,维护国资监管的严肃性。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