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直出资企业财务 综合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市直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规范国有资金使用,确保国有资产运行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出资企业开展财务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有关国资监管的法规要求,通过开展市直出资企业财务综合检查,促进市直出资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分配管理、内部


    风险防控、资产处置程序、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市直出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市直出资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津补贴和福利发放情况;

    2.年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市直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支出等方面);

    4.市直出资企业财务票据合规性情况;

    5.市直出资企业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和减轻企业负担情况;

    6.市直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批报备情况;

    7.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情况;

    8.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财务综合检查所属年度为2016年,根据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177月开始,到8月下旬结束。检查工作由办公室、监督科、统评科、监事会工作科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财务监督检查程序,深入被查单位进行检查。财务综合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15—731日)

    市直出资企业严格对照检查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由企业先行整改。子公司的自查自纠由企业集团总部负责。各市直出资企业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于731日前报市国资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1日至815日)

    市国资委财务综合检查组对市直出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财务综合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815日至830日)

    市直出资企业对财务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各出资企业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财务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国资委成立财务综合检查领导小组,由主任熊鹰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刘洋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督科、统评科、监事会工作科等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密切配合协调。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财务综合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负总责,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提供会计资料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市直各出资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真实的财务综合检查报告。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礼金或有价证券。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向党委专题报告。

    (四)强化成果运用。对这次财务综合检查的结果,与年底国资系统各项评比考核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对财务管理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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