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直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资监管,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规范国有资金使用,确保国有资产运行质量,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市直出资企业开展财务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和有关国资监管的法规要求,通过开展市直出资企业财务综合检查,促进市直出资企业在内部审计工作、财务管理制度、薪酬分配管理、内部
风险防控、资产处置程序、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等方面的制度完善和相关制度落到实处。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对象:市直出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市直出资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薪酬、津补贴和福利发放情况;
2.年报审计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3.市直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重点检查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业务支出等方面);
4.市直出资企业财务票据合规性情况;
5.市直出资企业落实“三去一降一补”和减轻企业负担情况;
6.市直出资企业重大事项报批报备情况;
7.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情况;
8.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三、时间安排和组织方式
财务综合检查所属年度为2016年,根据需要也可追究到以前年度。检查时间从2017年7月开始,到8月下旬结束。检查工作由办公室、监督科、统评科、监事会工作科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财务监督检查程序,深入被查单位进行检查。财务综合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7月31日)
市直出资企业严格对照检查项目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来的问题,由企业先行整改。子公司的自查自纠由企业集团总部负责。各市直出资企业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31日前报市国资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8月1日至8月15日)
市国资委财务综合检查组对市直出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形成财务综合检查报告。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8月15日至8月30日)
市直出资企业对财务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做到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违纪人员处理到位。各出资企业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健全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财务检查工作的领导。市国资委成立财务综合检查领导小组,由主任熊鹰同志任组长,副主任刘洋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监督科、统评科、监事会工作科等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协调解决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密切配合协调。各出资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财务综合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负总责,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法规,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提供会计资料和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资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市直各出资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
(三)严肃检查纪律。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提供真实的财务综合检查报告。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被查单位的吃请、礼金或有价证券。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向党委专题报告。
(四)强化成果运用。对这次财务综合检查的结果,与年底国资系统各项评比考核挂钩,并实行“一票否决”。对财务管理违纪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